回顧我國實施政府集中采購以來的歷次政策調整和相關措施的不斷完善及到位,每一次政策(法規、制度、辦法等)的出臺后的成功與否都與在實踐中的應用密不可分。盡管政府采購有著法規、制度和章程的支撐與規范,但其科學、合理、可行性仍不可小視!更馬虎不得!筆者現就如何化解政府采購具體操作過程中的矛盾作以下幾點淺議。
一、就如何促進從事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的普遍認識觀念之提高作淺議。
1、無論是感性認識,還是理性和實踐認識,都離不開觀念上的更新和認識上的到位。
2、再好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和章程,也需要具體人在實踐中去進一步完善和執行上到位,這才能顯示其權威與尊嚴。
3、認識上的缺位和越位,都是采購過程中容易形成矛盾的根源,都是給采購帶來不利效益(效率)提高的被動因素和產生損失的“前奏曲”。
4觀念上的一時不能到位和跟不上采購發展的需要,也是直接導致矛盾產生和不易化解的前提條件。
5、成功的認識和觀念上的到位而不越位,能對政府采購具體操作過程中的矛盾化解起到“催化劑”作用。
6、經常開展一些有益向上和思想信念和道德情操教育活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作與其他員工多交流、多談心、多溝通,真正把所有從事政府采購工作同志的認識和觀念統一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為政府采購事業服務的目標和宗旨上來。
二、就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如何才能處理得當作淺議。
1、采購人與供應商的關系處理得好壞、相互關系融洽得怎樣和采購中各方面協調得如何,這都影響著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關系的和諧及統一。
2、采購人與供應商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和制度約束框架內履行好自己職責,切莫超權和“好權”及職責“越位”。
3、雙方要做到職責歸位而非越位,關系融洽而非“互謀茍合”。
4、讓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協調和工作配合默契成為政府采購事業向前發展之動力源泉!
5、采購人要鼓勵廣大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特別是要讓那些有潛力或具實力的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以達到采購的充分競爭),保證給予供應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
6、采購人與供應商相互間都要講究信譽,兌現承諾,不得散布虛假信息,不得有欺詐、串通、隱瞞等行為,不得偽造、變造、隱匿、銷毀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規避法律和法規,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7、采購人要在消除地區間封鎖和行業壟斷現象上做表率,要從大局出發,破除壁壘,為供應商營造充分競爭的社會環境。雙方要為共同促進采購信息和過程的公開透明化作貢獻,從根本上消除暗箱操作行為。7、每一位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同志,都要從我做起,從點滴小事做起,相互溝通、相互尊重、相互謙讓、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以寬闊的胸懷和海納百川的氣度,加速構建和諧型政府采購的進程。
8、在對待供應商的驗收和付款環節中,不能“出題目”刁難人和“找借口”唬弄人,一切要依法和按規章制度辦事;要做創“文明窗口、文明崗位、文明標兵”等之楷模和帶頭人,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上要月月有創新,年年取得超一流的業績!
三、就政府集中采購具體操作過程中怎樣找準化解矛盾切入點作淺議。
1、采購人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要以誠信待人、公正執法、公平辦事、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心底無私和一心為公為做人的基本準則。
2、在開展的各類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等)要具備正確的道德準則和良好的素質風范,并與供應商處理好之間的關系。做到既保持一定的距離,又不失關顧國內供應商(生產廠商)的熱情。自覺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盡好自己應盡的義務。
3、要正確行使雙方的權利,并努力做好政府采購工作,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益和效率,保護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以“八榮八恥”和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為座右銘,時刻牢記采購宗旨,努力實現各自的目標!
5、采購人與廣大供應商要真正使采購達到或超過物有所值、物盡其用和資源配置優化以及雙方共共贏的效果,用良好的職業道德去正確處理好供應商與采購人(以及代理采購機構等等)方面的關系來實現政府采購利益之最大和最優化!
6、采購人要以熱愛政府采購事業為光榮,以危害政府采購事業為可恥,不斷加強政府采購規章制度體系的建設。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出于從根本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之心,干好應做的工作。
7、采購人與供應商都要經常告戒和提醒自己不能做有損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的事,而要一心為公,心底無私地處理好采購活動中的方方面面關系。供應商還要樹立良好的信譽和經營道德,以建立自己在政府采購中的競爭聲譽和良好形象。
8、采購人千萬不因權力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擾和左右而改變了辦事的原則和把法律和規章拋到了腦后,造成了無為的采購資金損失。同樣,監管部門與采購人一定也要千方百計地擺脫人情關系網和利益誘惑網等的“魔力”腐蝕圈套,而要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遇到難以擺脫和招駕的關系和權力困擾時,要“利智多謀”和委碗謝絕等方式與方法來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受損害。
9、在平時工作中,在向高標準看齊,在平常生活和作風上,要用高標準和嚴要求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最后,做到用<采購法>中的法律責任和應承擔責任等來規范自己的言行,用<采購法>執行過程中該注意的問題和應履約的方方面面來約束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正確處理好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之間利益的關系,要弘揚一心為公和心底無私的愛崗敬業精神及道德行為規范,把采購人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處理得更加和諧及更利于促進采購事業的蓬勃發展!
四、就政府采購具體操作中化解矛盾需要完善的幾對關系作淺議。
1、采購人在具體采購操作過程中,要盡量做到及時掌握第一手產品、貨物和工程及服務資料,時刻了解市場行情和價格動向,以便為更好地開展好政府采購活動打下堅實之基礎。
2、采購人與供應商要共同處理好采購后的服務與被服務之間關系,在用好有限資金的基礎上,更能走出去和下基層多找服務或采購中的不足與欠缺,取長補短、總結經驗和教訓,力求實現服務上的更到位和恪盡職(責)守上的更完美目標而不懈努力!
3、采購人可在采用采購方式、采購程序、限額標準管理體制、政策取向、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采購適用招投標、合同履約和驗收把關等上面抓起,以求降低采購成本和維護好供應商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要嚴格規范等標期限和時間,從根本上制止和杜絕采購活動中一切程序不規范和方式欠合規等之現象。要從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備案情況及分包履行抓起,將備案中的不及時和必備條款執行的不到位及分包履行的手續不齊全或責任分清不具體等等現象一掃而光,還政府采購法律、規則、宗旨和目標等的初衷期望值。
5、采購人要正確面對供應商的投訴和質疑,及時地給予答復和回答;使供應商得到滿意回應。采購人要正確對待供應商的不服投訴處理決定救治,并為其指出合法途徑和有效的維權通道或路子。
6、采購人要積極配合其他機關或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監察)、審計和檢查,虛心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性的檢舉和揭發,要及時予以受理和處理,并按規定時間或期限把所處理的結果告知各當事人(還應為檢舉和揭發人等做好保密工作)。
7、采購人與供應商要努力利用好政府采購政策導向優勢和靈活運用WTO游戲規則,把相關弱勢、劣勢和不利因素等通過這些優勢及靈活運用之互補,使其轉變成利于自己的強勢。
8、采購人與供應商要廣泛運用好<采購法>和有關規章制度中的有利自身法則與條件,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提升自我意識,同采購活動中的各當事人一道探索國際采購規則,研究國際慣例和國際通行好的做法等。努力實現取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
9、采購人要善于調動國內廣大供應商或生產企業等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其用自主創新或環保節能等方法立足于政府采購市場,并能始終處于保持不敗之位置。采購人還應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等經常溝通和聯絡,可利用召開座談會、分析會、研討會和磋商會等等形式來促進相互間的共識和多贏,并使各方不斷攀升其抵御和駕于國內或國際市場的能力!
10、最后,采購人與供應商及其參加和涉足政府采購領域的所有當事人與相關人員,都能在法和制度及章程等的規范下取得相互關系上的融洽和實現多方共贏之目的!!